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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闭库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 日期:2025年04月21日 16:15
  • 来源:非煤矿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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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州人民政府2025年4月18日批复同意,现对2座已闭库尾矿库给予销号并公告:

一、已闭库并给予销号的尾矿库名单:元谋县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尾矿库、元谋凉山大水井铜矿尾矿库。

二、尾矿库闭库销号后,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州、县相关部门将其从尾矿库名录中销号,元谋县从包保责任名单中解除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不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三、已闭库销号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元谋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闭库销号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属于无主库的,由元谋县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的安全。

四、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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