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威楚大道196号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91186
传真号码:0878-3391185
电子邮箱:cxzyjglj@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j.cxz.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威楚大道196号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二楼)。
1.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部门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材料和产品;
2.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3.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4.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人事任免情况;
5.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工作报告;
6.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7.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重点领域工作
8.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
9.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公示公告;
10.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部门网站年度报表;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部门网站(网址:http://yjglj.cxz.gov.cn/)公开。
2.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应急管理局窗口查阅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楚雄州档案馆查阅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西路92号;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4.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书写和口头表达均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威楚大道196号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二楼;邮政编码:675000。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c64ab3f-86aa-489b-904f-fbbbe5483e7a)填写并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5.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391185。
6.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cxzyjglj@163.com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办理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8-3990161
监督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