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检索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 日期:2019年01月08日 10:49
  • 来源:
  • 作者:
  • 关注: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州政府有关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应急〔2018〕8号,以下简称《省应急厅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改革范围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6个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注册地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向我州各级安监局申请办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按本实施方案办理。

三、改革内容

(一)改革方式

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和《省应急厅实施方案》,本次改革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均采用“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部进驻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通网上申办。网上申办是一种可供选择方式,申请人亦可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理。在网上递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同时,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并递交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窗口。整个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人最多跑1次。

(三)精简行政审批材料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认领工商登记信息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分别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并根据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应详细列明以下内容:受理范围、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开展审批业务,对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提交的申请,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或不予审批。

(五)公开办理进度

业务受理后,申请人可根据申办流水号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结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通过短信或在法定时限内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最终审批结果应及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数据交换协同平台进行公布。

(六)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革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内,具体如下: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自然日缩短为承诺时限30个自然日;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自然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30个自然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0个自然日;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在上述承诺办理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业务后,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促进信息共享应用

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审批事项和违法查处信息,通过“信用云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对外公示,并建立健全动态维护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加强与市场监管及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有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开展行政审批事后执法检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巡查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加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奖励举报有功的群众,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3.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实施监督和惩戒。落实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制度,将涉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逐级落实责任。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等6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楚安监字〔2018〕58号)等文件精神,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具体科股室负责落实改革事项,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层层分解任务。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涉改科股室要互相配合,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细化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并加强对改革范围企业的属地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培训,针对改革所涉及的事项,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查指导。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到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推进落实到位。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州级有关科室及政务服务窗口要每半年总结一次改革工作经验,认真查找改革工作中的不足,对存在优化空间的改革事项,应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创业创新;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安监局。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

上一条:楚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19年第1期
下一条:楚雄安全生产许可2018年第12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