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应急统核销公示〔2019〕01号
一、事故情况
2019年1月23日,一辆号牌为云E3J165的小型轿车,从牟定县城驶往新桥镇有家村委会石阶坡村进村路段时,翻入路边水塘,造成驾驶人和3名乘车人共4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核销依据
事故发生后,楚雄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牟定县“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该起事故肇事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主要原因是肇事车辆驾驶人缺乏驾驶经验,驾驶技能不高,在乡村道路上驾驶车辆右转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面翻入水塘的单方肇事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讨论、认定,并经州人民政府批复,牟定县“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实施细则》(云安办〔2016〕44号)第四条关于事故核销的第(四)项“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情形”规定,拟将牟定县“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予以核销。
三、公示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5日
四、情况反映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地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联系人:范文光,电话:3396617)。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