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5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组织评审组织机构推荐,楚雄志达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取证条件,有效期3年,现予以公告。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