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信局,各县市应急管理局、禄丰化工园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函〔2021〕74号),根据《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云安办〔2022〕1号)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州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及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发展,结合化工园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省政府正式批复的化工园区日常管理及入驻化工园区的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二、化工园区要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履行监管职能的专业人员。
三、化工园区执行省政府批复的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及州政府批复的《楚雄州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20-2035年)相关产业发展建议;严格落实批复的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化工园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建立入园项目报备制度,化工园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立项后,园区管委会要向州、县应急局书面报备。
五、建立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园区管委会要将引入项目向州县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并征求州县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州级统筹项目落地布局。
六、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手续办理,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权限要求,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归口办理。
七、严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化工园区。
八、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其总平面布局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外,必须按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四区实施分离的要求进行设计。化工园区内严禁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满足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九、化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成熟可靠,严禁建设采用异地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十、严格限制新建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高氯酸钠、高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等存在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项目。
十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在设计过程中进行HAZOP分析和SIL评估,新建生产装置不得利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十二、化工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融合应用。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
十三、入园项目要节约使用土地,在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前提下,建设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项目危化品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有防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敏感目标,防火间距不得突破征地红线边界。
十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十五、按照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每3年将组织对化工园区的复审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十六、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关口,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严禁“未批先建”。
十七、鼓励禄丰化工园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园区特色的管理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楚雄州应急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和省化工园区及项目管理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