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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 日期:2023年04月15日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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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现就做好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控火源第一道关。对重点区域、进山路口严格执行微信扫“防火码”出入山登记。即日起至5月31日,对全州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间,在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及林缘范围使用火源。

三、加强巡查巡护。加强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森林公园、城市近郊等重点区域用火的督查和巡护强度,高火险地区卡点必须24小时值守巡护,违者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四、重点排查整治隐患。持续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

五、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创新宣教方式,将宣传册、标语等传统媒介与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有机结合,倡导移风易俗,推广宣传《楚雄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特色动漫和短视频及楚雄州近三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音频,不断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六、强化以案示警。公安机关要加大火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和有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户户受教育、人人受警示。

七、全面提升扑救能力。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全培训,提升扑火人员专业技能。严格按照要求经常性开展县市防灭火专业队、乡镇半专业队培训和演练,特别是开展“以水灭火”实战演练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八、持续加大保障。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和火灾保险等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护林员、县级专业扑火队员、乡镇半专业队伍工资。加强基层一线防扑火物资储备,确保人员、物资、组织指挥“三靠前”,一旦发生火情“拿得出、用得上”。

九、做足应急准备。州县乡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卫星热点2小时反馈制度,严格信息归口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专业、半专业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防扑火机具装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随时出击。

十、科学有序扑灭火。坚持“小火大打”理念,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早发现、早处置,“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扑火,严禁无扑火经验、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到一线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坚决防止发生扑火伤亡。

十一、扛牢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当前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五个责任”,监护好痴、呆、聋、哑、精神病等重点人群,杜绝人为纵火。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十二、严肃追责问责。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

十三、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

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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