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编制及规范制证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了全省应急管理系统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对外公布。
附件:
1.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7.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8.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9.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0.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