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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高效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 日期:2025年05月07日 15:00
  •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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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长期存在。2025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在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预防服务开展得好与坏,成为检验安责险制度落实成效的关键。

一、建立第三方合作机制。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较强,在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可以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对接,摸清相关领域第三方机构的规模、资质、专家能力等情况,通过有效方式聘请或投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社会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是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的最快捷途径。

二、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业务精、展业顺、服务强。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了解不多、情况掌握不全面是普遍现象,也是导致展业难、服务跟不上的直接因素。保险机构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展趋势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的安责险工作部门和业务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人才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管理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与所承保安责险业务相匹配,为高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云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方面的费用投入大部分都未达到规定要求。重点强调事故预防是安责险与其他保险产品的主要区别,它是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行安责险制度的核心要求和核心价值所在,同时也是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途径。只有在预防上的费用投入到位了,服务才能全面覆盖,才能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大力开展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行业指导、精准服务、注重实效。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是高效推进安责险制度落地落实的有效途径。高危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可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主要内容,重点针对日常检查、巡查、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需求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质效标准,指导承保机构高质量开展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从行业自律角度,督促保险机构严格落实风险减量要求,树牢风险共担意识,“多方联签”事故预防服务协议,做到统一服务内容、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费用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与承保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近年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遵循“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指导承保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展了针对性服务,凡是开展过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的单位当年均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充分说明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是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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