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2024年11月1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7个环节逐一梳理量化,实行清单制运行,使每个链条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构建起“风险可控、责任可溯、效果可查”的管理体系,实现风险隐患管理全覆盖、全链条、系统化、闭环化、常态化。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为主”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州要从“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销号、应急处置、督查问责”7个环节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做到无禁区、无死角,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理”,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同时规定,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过程中严格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全程闭环管理,逐级跟踪督办,确保风险不外溢、不扩散,隐患全面整改,责任可溯源、可倒查。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视情分别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移送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以硬核之举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控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