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9〕41号),现将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下达县市名称、金额等详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要与中央、省、州、县前期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各县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县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州财政、州应急管理部门报送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环节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的总体绩效目标,请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细化本县市资金绩效目标。并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上报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备案,以便于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将会州财政局实施绩效考核。
此款,财政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转移性支出”。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