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0〕165号)和州人民政府对《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说明》的批示,现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
此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0年“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收文后尽快商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务必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时,请对照本文所附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县市应结合救灾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于8月30日前将细化分解后的绩效目标上报州应急管理局。
附件: 1.楚雄州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楚雄州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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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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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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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名称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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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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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雄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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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柏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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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牟定县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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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华县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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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姚安县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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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姚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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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仁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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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元谋县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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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武定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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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禄丰县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