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文件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州局各科室、政治部、应急指挥中心:
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普查监测评分指标体系、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考核实施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由本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本局各科室、中心进行考核。
二、原则
(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科室工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按年度进行考核,平时按月或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三、考核任务
根据楚雄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绩效考评相关规定,重点考核科室报送投稿的各类新闻、工作动态、调研材料等。具体考核任务根据各科室工作量确定,以后视情况逐年调整发布。办公室:80分;应急指挥中心:80分;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80分;风险监测和预案管理科:80分;水旱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管理科:80分;火灾救援管理科:80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80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80分;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80分;安全生产基础科:80分;安全生产执法科:80分;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科:80分;政治部:40分。
四、考核评分
根据各科室政务信息撰写、投稿及采用情况进行考核量化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计分范围
政务信息:各科室结合自身业务自主撰写的新闻(简讯)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调研材料(报告)、分析材料等经过深度思想加工的作品,常规工作数据罗列不列入统计范围。
社会舆情:对本领域内社会动态的看法观点、意见建议。短篇字数500字以内,在事发后48小时发布;长篇在事发后1个星期内发布。
(二)计分标准
1. 报送的“政务信息”“社会舆情”未被采用,只要按程序报送,计2分。
2. 报送“政务信息”“社会舆情”被本局网站、简报等采用的,每篇10分。
3. 所报送信息被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省厅手机报等或州级媒体采用每篇计2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或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3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或媒体采用的每篇计50分。
4. 计分特例:
(1)同1条信息被多处采用,就高级别计分,网站信息每多一家媒体转载多记5分。
(2)同1条信息多人署名,该条信息按应得分分摊计入各署名作者。
(三)加分
1. 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或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2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或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30分;被国家领导批示,每篇加50分。同1条信息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2. 完成州委办、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约稿,每篇加5分。
(四)扣分
1. 文件(公文)不按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扣分
按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和“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科室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属应公开文件(公文)并在期限内“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责令其及时公开该信息,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3分;如通知(通报)后不按要求公开,情节严重的,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5-10分,并通报批评及作相应处理。
2. 重要政策(文件)不按要求及时限进行解读及公开扣分
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报批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相关部门审签,并于政策文件成文后3日内将解读材料在部门网站公开(详见省、州相关政策解读规定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如不按要求进行解读并在期限内公开的,责令其及时解读公开该信息,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3分;如通知(通报)后不按要求公开,情节严重的,该信息不计分且1条扣5-10分,并通报批评及作相应处理。
3. 其他不按要求完成相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影响到本局绩效考评或相关考核成绩的,视情节进行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及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作相应处理。
五、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实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分口负责制度,各被考核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积极组织、撰写及报送信息稿件。
(二)流程
各科室报送的须为“不涉密”信息,必须首先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审批表,后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及相关审核,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统一发布。
“文件(公文)”必须首先填写文件签发签并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标注,标注为不公开的需注明原因。后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相关审核后交办公室统一发布。删减后公开的需由起草科室进行删减后,交办公室统一公开。
未标注公开属性、未经领导审签的信息及公文,办公室不予发文及公开。
(三)信息编报要讲求时效性、原创性和准确性,对所用资料的来源和可靠性要认真审核把关,尤其数据采用要尽可能用统计数据和原始资料,不能出现抄袭,避免引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四)各科室应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州及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方案、实施意见及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任务分工和科室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信息稿件报送、公开。科室每月报送信息稿件不得少于1篇,如该科室月报送信息数为0,则通报批评。
六、考核结果应用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工作考核,与干部任用、职务职级调整、年终考核评优和绩效考核挂钩。对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优秀的科室及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级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科室,对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科室及科室人员年终评优资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不作为,不担当,情节严重,影响到本局相关考核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考核推优排名主要标准:年度考评得分-任务分=年度排名分。
考核不合格标准:1、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分的,考核为“不合格”;2、被月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七、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