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得到强化,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施,安全投入逐年增加,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较大事故得到初步控制,2019年较大事故实现“零”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居全省第00位,全州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州委州政府出台了《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楚办字〔2019〕82号),全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决策、政府部署、部门执行”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初步建成,各级安委办综合协调、各行业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定期实施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明确了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初步理顺了各级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和运行机制,全州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管控体系初步建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累计签订“党政同责”责任书22份、“一岗双责”责任书45份、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8490份。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改善。全州累计创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Ⅱ级3户、Ⅲ级212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Ⅱ级3户、Ⅲ级53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Ⅰ级企业1户、Ⅱ级2户、Ⅲ级44户。煤矿Ⅱ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4户。建筑行业创建国家3A级示范工地1个、省级示范工地12个、州级示范工地10个,通过标准化考评企业256户、在建项目420个。二是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累计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146件,实施行政处罚146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164家17952台(套)、立案查处99件,有力推动了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改安全隐患。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得到深化。系统纳管企业565家,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194279处、对92个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全州重点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树规工作,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件、修订《楚雄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16)》1件。州委州政府以及州安委会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8〕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4号)《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楚办字〔2019〕8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监管责任 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17号)、《楚雄州关于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楚安字〔2020〕4号)、《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楚政通〔2020〕15号)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安提供了法制保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一是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客一危”电子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覆盖率100%、“五小工程”完成安装1951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349辆客运车辆退出市场,942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视频防撞安全运行系统全面完成,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360公里(完成率59.56%),加固农村公路危桥60座,新增高速公路警示标牌42个、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警示标牌1873处。校车管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淘汰燃煤锅炉82台。25户燃气充装企业(站)、121家经营部门全部通过达标考核。完成6个30万吨以上煤矿升级改造任务,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投入运行。非煤矿山采取“四个一批”(即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实施转型升级,总量由2014年的580座减少至356座,减少38.6%,完成了减少30%以上的目标;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132712米、主井巷木支护230米、油断路器30个、电机车2台、绞车2套、提升机6套;排查井工矿采空区200.14万立方米,采取填充、封堵等方式完成治理152.54万立方米;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20座,注销采矿许可证96座,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89座;整合重组矿山12座,排查尾矿库“头顶库”7座、完成综合治理7座,取缔关闭采石(砂)场29座。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搬迁改造、整改提升工作,共关闭退出危化学品10户、改造提升2户,15户生产企业、1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4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8个重大危险源100%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烟花爆竹零售店压缩至570户。“一部手机游云南”全面推广,18家旅行社、23家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日益规范,景区自然灾害防治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达到总数的6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序开展,机动车参加检验651769辆、驾驶员参加换证270078人、违章驾驶员参加强化培训39593人。二是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持续推进。累计纳入省级挂牌6项、州级挂牌83项、县级挂牌486项,整改率100%。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累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328万多起,其中:道路交通325万多起,建筑施工2500起,消防安全1057起,危险化学品30861起,烟花爆竹242起。
(五)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与全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用,并不断得到磨合和拓展,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有效支撑。建立州级预案57个(总体预案1件、专项预案17件、部门预案39件)、县市预案360个(总体预案8件、专项预案143件、部门预案209件)、企业预案837件(非煤矿山373件、危化企业278件、工贸企业186件),全州有一定专业救援能力的队伍15支(即州消防救援支队、10县市消防大队、楚雄州道路运输危险物品应急救援大队[南华腾龙]、禄丰新立公司危险化学品救护队、楚雄蓝天救援队、州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各类卫生应急队伍116支1270人、专职消防队92支556人、社会公益救援队1只50人、电力特勤队10支146人、安全生产专家组4个77人,逐年提高应急演练参与面和覆盖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升。
(六)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州新建市政消火栓1565个,城市防灭火能力得到提升。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项目978个220.76万平方米,强制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工程项目320个65.38万平方米。全州“平安校园”创建面达100%,创建教育部“和谐校园先进学校”3所、省级“平安校园”81所、州级“平安校园”334所。“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创建部级示范县3个、省级示范县1个。建成500kV和平变、鹿城变、仁和变三点支撑电网,从根本上提升了全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建成应急避难场所41个(Ⅰ类1个、Ⅱ类25个、Ⅲ类15个)、面积1088879平方米、可容纳393925人。治理公路隐患里程5289公里。新增机动车168895辆,2020年末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71940辆。“互联网+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应急”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七)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进一步拓宽。充分发挥“楚雄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等教育场馆的宣教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普及性宣传教育活动,累计接待中小学生、市民、企业员工等各类群体260498人次,安全教育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提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累计发放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29677本、机动车驾驶证165521本、拖拉机驾驶证5320本、特种设备操作证2000本。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4个,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指标1 楚雄州“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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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15年 |
规划目标 |
规划值 |
2020年11月 |
升降幅度 |
完成情况 |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起) |
294 |
下降20% |
235 |
247 |
-20.06 |
未完成 |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
107 |
下降20% |
86 |
102 |
-4.67 |
未完成 |
|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14 |
下降30%以上 |
0.098 |
0.085 |
-47.14 |
已完成 |
|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36 |
下降20%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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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0 |
力争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
0 |
0 |
0 |
已完成 |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1.44 |
下降6% |
1.38 |
||||
较大事故起数(起) |
6 |
不超过前三年平均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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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人) |
24 |
不超过前三年平均 |
@ |
0 |
-100 |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适应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战略框架尚未形成。快速发展的城市人口、车辆、建筑物密集,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安全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涌、留守老幼增多,安全发展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协调性不足,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园区专项规划缺乏有效衔接,水、电、油、气管线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大量存在安全隐患。受技术、人才、资金等限制,采掘业、低端制造业、人员密集型加工业仍将长期大量存在。以上因素叠加,形成了风险管控困难,监管应对能力有限,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战略有待加速形成。
(二)事故频发高发态势未能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风险依然存在。“十三五”期间,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46起、死亡561人,发生较大事故16起、死亡69人,虽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指标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指标,但受机动车和城乡通车公路里程增加迅猛的影响,各类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2项绝对指标未能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城市高层建筑火灾、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火灾、各类建设工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5类风险源风险等级仍然较高,隐患大量存在:一是安全监管量大面广。目前城镇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2500人,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为39辆,中高压油气输送管道总长达822.4公里,城镇燃气管道长度约425.38公里,全州公路总里程超过20000公里且多为安全保障较低的乡村道路。二是城市存量风险大量存在。违法建筑、“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三旧场所”(旧城、旧村、旧厂)规划先天不足,建设标准低,消防设施欠缺,供电线路与电气设备老化严重;部分早期规划建设的水、电、油、气等生命线工程管线老化现象日增,出现泄漏、燃烧、爆炸的可能性逐步加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带病运行或超期服役现象增多。三是新生风险不断涌现。以商品住房为首的房地产扩张迅速,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滇中引水、新昆(明)楚(雄)大(理)、玉(溪)楚(雄)高速、永(仁)广(通)铁路进入攻坚阶段,小石门大型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和楚雄东南绕城高速、牟定至元谋、楚雄至景东、武定至会理、姚安至南华等高速公路将开工建设,楚雄机场建设有望实现零的突破,以自驾游为主的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网络新业态(包括网约车、网络物流、同城跑腿等寄递业)等产业迅速兴起等等,很多不可预风险激剧增加、层出不穷,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波动幅度较大,风险控制难度日益增大且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
指标2 “十三五”期间较大以上事故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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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级别 |
指标 |
“十二五”期间 |
“十三五”期间 |
波动幅度 |
较大事故 |
事故起数 |
29 |
16 |
-44.83% |
死亡人数 |
97 |
69 |
-28.87 |
(三)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有待完善。一是纵向不通。“十三五”期间,大部制改革以后,国家和省州县层面设立了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一级则取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划转到经济发展办公室,上下体制不对应,工作衔接不畅通,纵向层级之间决策与执行困难。二是横向不畅。受机构合并、职能分离影响,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产生了新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横向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足。三是合力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未能有效衔接,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生产等多个环节未能形成合力。四是法制缺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衔接不够紧密甚至相互冲突,部分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部分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操作性不强,新兴产业领域缺乏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亟待完善。
(四)基层安全执法监管能力需增强。一是力量不足。基层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队伍总体数量不足,县市一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仅有七八人、乡镇只有兼职人员一两人,且各县市间配备不均衡。二是技能不足。专业人员配比率低,专业技术能力弱,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三是人心不稳。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待遇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的责任边界不明确,可能还要承担无边界的连带兜底责任,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四是装备缺乏。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和执法交通设施配备不足,影响安全生产执法效率。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一是机构人员缺乏。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少人无人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及处置能力相对薄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衔接不够;应急救援力量相对薄弱,综合救援队伍主要力量来自于消防救援部门,缺乏应对地下矿山、桥隧、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专业人才和实战训练基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地下矿山救援队伍的配备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二是实战演练缺乏。全州综合性大型应急演练不多,缺少跨地区、跨行业、军地联动的“突发性”“双盲”综合演练。三是应急资源困乏。大型装备和专用装备配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没有统一的人员物资联动调配机制,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碎片化的现状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偿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相对不足。一是资源分散。安全监管和服务的供给 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网络信息化基础发展不均衡,现有业务系统数据质量不高,多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资源融合程度低,未建立统一的智能化、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无法满足综合监管的要求,现有信息化系统亟待升级改造。二是新技术应用缓慢。遥感监测、物联网、云计算超前感知系统、卫星通讯、机器人、人体搜寻仪、无人机、移动应急指挥车、大型铲车、高层消防车、抓钢机等先进适用装备在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应用和配备不足。
(七)社会公众安全文化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新产业工人安全技能亟待提升。从农村进城务工的新产业工人数量日益增多,约占产业工人总数的60%,多数从事人员密集型企业和高危行业,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安全技能不高,缺乏职业健康意识,“十三五”期间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86%以上。二是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形式单一,存在培训走过场、考核过于宽松等问题。安全职业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安全教育陷入“培训一批、离开一批、再来一批”的怪圈,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不到有效提高。三是安全宣传创新性实用性不够。现有安全宣教产品种类少,宣教模式陈旧,宣传培训效果不佳。社会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仍然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八)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尚在初级阶段徘徊不前。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热、企业冷”“政府着急、企业不急”“上热、中温、下冷”等现象较为普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作业条件差、“三违”现象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手段单一,惩处力度不足,刑事追责较少,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监管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力机制尚未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安全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日益增加,现有监管模式难以为继。三是中介机构技术水平较低。行业协会、学会、安全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没有能力有效承担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技术支撑作用和中介服务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四是政务公开透明度不足。监管信息、事故信息、监管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罚结果等信息尚未完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12350、12315等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多数群众缺乏安全生产诉求申告渠道,部分公众投诉问题未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三、“十四五”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源头治理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贯穿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区块、各环节、各领域,构建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安全治理体系,为建成美丽文明安全新彝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现代安全治理体系,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与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和社会公众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社会化协同机制全面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达到省内中等偏好水平,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实现明显好转。
指标3 楚雄州“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预期指标(2025年末较2020年末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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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2020年末预计值 |
降幅(约束值) |
预测值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起) |
270 |
下降10%左右 |
250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
110 |
下降10%左右 |
100 |
3 |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11 |
下降10%以上 |
0.10 |
4 |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30 |
下降5% |
2.19 |
5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0 |
小于0.8 |
0.3 |
6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1.38 |
下降5% |
1.31 |
7 |
较大事故起数(起) |
1 |
持平 |
1 |
8 |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人) |
3 |
持平 |
3 |
9 |
强化重大风险监控,确保全州各类重大危险源100%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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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州县乡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100%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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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安全基础教育,确保全州各类学校100%设立安全教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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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类企业100%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
四、“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安全生产观。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理念学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认识层面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以及“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树立事故“可防可控可避免”的科学观念,坚决不触底线、不破红线。重点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教育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教育。
2.推动安全发展战略实施。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城乡安全发展格局,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引。将城市安全发展战略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卫生、环保、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推动城市安全功能配置、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
(二)健全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1.开展安全发展战略研究。分析、研判我州的潜在致灾因素,尤其是“想不到”“不敢想”“不想想”的非传统安全因素,制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防范策略。借鉴国内、省内先进地区的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楚雄民族自治地区立法及经济、人才和技术等综合优势,制定全局性、长远性的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及治理策略,破解城乡安全发展的长期性、系统性、区域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运用民族自治地区立法权,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强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职业卫生防治、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或修订乡村消防条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中高压管道安全管理等基础弱、监管难的行业领域地方安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推动楚雄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
2.推进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工程,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名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文书填写统一、案卷归档统一、礼仪用语统一。定期开展执法监察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估,力争至2021年底,县市实现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率100%;至2023年底,乡镇一级实现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率100%。
3.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开与备案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暗查暗访和“双随机”“四不两直”抽查执法制度。
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委会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刑事移交标准,规范移交程序,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案情通报机制。
5.强化行政刑事融合。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企业的震慑作用,加大对企业的行政与刑事处罚力度,加重企业违法成本。把预防执法、应急执法、善后执法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范畴,加大全州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重大危险源单位、公共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执法检查力度。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故调查技术原因分析,突出事故案例的指导与应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事故处置公开、约谈警示、“黑名单”进入退出等制度。
(三)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厂小矿和工艺、技术及装备,构建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
1.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城市发展规划与余泥渣土受纳场、交通、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线、污泥处置、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严格限制建设高风险项目,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钢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提高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及运营企业准入门槛,引导具有专业资质、实力较强的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杜绝“招商引灾”现象。
2.严格规模准入。制定完善高危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落实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微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审查,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标准。建立定期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机制,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设备,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投入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低端企业主动退出营运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细化实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特殊作业和关键岗位的安全考核标准和培训考试制度,强化提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强力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要求,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市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5.优化城乡产业设施空间布局。淘汰低端落后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危险化学品产业、重大安全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港区内部功能分区。完善危险品存储和运输专项规划的修编,形成危险品管线控制廊道,优化危险废弃物处置场所与危险品仓储区域选址管理。加强城镇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领域的规划建设,提高城镇城市化运行安全水平。积极争取州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建设,提高全州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6.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优化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执法人员配比率,提升执法专业水平。制定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分类分级等办法和标准;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队伍选拔条件,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实施轮训计划,提高基层队伍专业水平。增加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做实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安全科技人才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人才库,积极引进和培树安全生产领军人才,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鼓励州内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执法监察、诚信体系建设、事故救援等的应用。整合现有行业安全监管数据资源,完善面向各级各类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四类对象的智能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集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服务、安全生产公众服务、安委会成员单位互联互通等功能模块,打造“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服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
3.积极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探索制定全州安全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的激励政策,重点支持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建立安全生产先进适用工艺设备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推广使用现场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
(五)完善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能,进一步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理顺乡镇层面的安监体制,建立相对独立、业务垂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工作。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特殊区域的安全监管体制,探索适宜特殊区域的安监管理模式。
2.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监管之间的界限,界定各级党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党委政府及班子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履职述职、“一把手”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等管理举措。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承诺、公开履职、失职问责、专题报告等制度。逐级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优化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约谈、道歉、失职追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加强党纪政纪问责力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前、任中谈话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尽职履职。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力度和巡查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厘清安委会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协调机构管理职能,理顺运行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防护期需要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认真总结13年来推行“安保互动”的成功经验,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方式,科学设计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形成政府、保险机构、投保企业互利共盈局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法合规。建立科学运行机制,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推行工作规范、阳光、高效运行。依法查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
(六)提升全民安全文化素质。
1.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安全文化宣教平台,以实境模拟为主升级改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推进涵盖安全生产各领域的综合性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县市、乡镇和社区安全教育场所及设施建设,形成涵盖全州范围的安全教育基地群,全面提升安全教育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拓宽安全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针对普通群众、企业员工、学生等不同人群编制系列安全宣传教育书刊,提供特色化安全宣教产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安全知识巡展、彝剧花灯话安全等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全面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防灾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强化基础技能教育,建立健全覆盖高危行业产业工人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积极培养“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高危行业产业工人新群体。
2.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将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实施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培训工程,确保州级相关部门、县市和乡镇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全州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业务轮训,提高履职能力。采用“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广泛开展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健全完善教考分离、考试标准统一、实作要求统一、资格证书统一、认证使用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加大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安全职业教育、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3.营造社会安全文化氛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县市、乡镇、村(社)积极参加安全社区、安全乡镇、安全城市创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文化品牌建设,推进国家、省、州、县四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活动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文艺活动。继续实施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把好安全源头关口。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安全文化广场、安全文化长廊、安全角(岛)等宣传场所,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安全的文化氛围。
(七)持续推进双重体系建设。
1.完善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全面开展区域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辨识评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重点对事故灾难风险点和危险源的种类、触发诱因及其损害后果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全面实施州、县市、重点行业领域3个层面的风险评估,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风险评估体系。全面辨识和评估辖区内的安全风险,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空间图。指导和推动重点企业制定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
2.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坚持把源头治理挺在风险管控前面,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建立不同类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指引,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加强实时监控。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3.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进重点监管企业纳管“全覆盖”。明确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挂牌分级督办制度,明确分级督办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与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分布图,实施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监管,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的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制度。
(八)健全灾难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3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卫星定位系统GPS)信息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互联网+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延伸至乡镇一级,逐步完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应急保障、模拟演练、专家咨询等功能,实现监测、预警、决策、指挥、调度一体化。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分析应对制度,加强网络舆论疏导,防止恶意炒作和负面效应。
2.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楚雄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楚政办通〔2016〕104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编工作机制,重点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向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行业、企业应急演练管理办法,规范演练流程,推广无脚本“双盲”演练,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生产经营企业建设相应规模的矿山、建筑施工、油气管道、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应急队伍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资金补偿、保险补偿和抚恤制度。争取建设全州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增加大型先进救援装备设备储备。建设具有综合动态评估功能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争取配备有应急险情分析平台的应急救援指挥车。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景构建,建设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演练情景库。
(九)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构建多元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继续推动以企业承担为主和政府资助为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整治、职业危害检测等技术服务。
2.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认证、达标工作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争先创建达标的政策环境,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积极鼓励企业参加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更高标准的体系认证,培树一批安全标兵示范企业。
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黑名单”管理、诚信管理等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项目审批、税收减免、上市融资、招投标、工伤保险、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挂钩,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机制。
4.推行安全生产社会管理模式。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挂钩,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作用,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社会共促共享作用。探索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站,为小微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或咨询服务。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流程、全方位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更新机制。
(十)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2022年底前,完成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完成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实时视频监控、远程动态监测、在线预警和事故后果分析模拟。重点整治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剧毒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处置办法,明确剧毒化学品处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实施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和流向登记制度。对全州危险化学品罐区及周边配套设施进行检测与风险评估,实施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区迁建,建设危险化学品公物仓及处置场所。推进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快速监测预警、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方法与适用技术。
2.煤矿。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2021年底保留煤矿控制在6处以内,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完成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末所有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2022年末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80%以上。提高数字监管水平,建成楚雄州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全州统一的煤矿基础数据库、煤矿生产安全视频监测、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手机APP业务应用等系统,2022年底基本实现生产建设矿井远程监管。
3.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实行单独专家会诊,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末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末所有生产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达到规范要求。制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现有存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和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等项目,严禁在距离金沙江(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1年底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三
4.消防。落实《楚雄州消防规划(2020−2025年)》,统筹推进全州消防基础设施与消防装备建设。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救援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完善乡镇、村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2年全州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推进专业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常态化整治城中村、老工业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三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和规程。探索制定房屋出租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加强“三合一”“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鼓励安装电气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纳管。继续推行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批挂牌督办制度。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整改。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将重点单位接入全州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平台。推进州级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火栓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动态管理。推进消防应急站(点)建设。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建成楚雄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5.道路交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事故黑点路段和交叉口隐患点治理,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审核贯穿于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的各个阶段。优化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增加道路防护栏和隔离墩,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完善桥梁隧道监测监控设施,实行车辆流量安全管控。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网络建设。持续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实行分类管理、精准管控。持续推进禁摩限电,强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推广“两客一危”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黑匣子”和防碰撞系统,2021年末,全州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2022年末,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得到有效遏制。推广应用公路客运车辆新型应急破窗装置。推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完善“互联网+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模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及道路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探索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完善泥头车“两牌两证”管理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机制,推广使用可实现顶盖自动强制密闭、规划线路控制、分区限速等多种智能管控功能的新型全密封式泥头车。排查、整治全州新能源公交车辆安全隐患。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限期整改、迁移、立即关停等措施。研究制定网约新兴运输业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6.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寄递物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
(1)铁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铁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加强铁路车站日常安全管理,严防火灾和踩踏事故。
(2)邮政(寄递物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落实《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督促快递服务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行零担托运行业实名托运制度。加大对毒品、危爆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等违禁寄递物品的稽查力度。
(3)水上交通。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两江”、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建立船舶风险评估系统、水上交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提升水上应急决策指挥水平。
(4)渔业船舶。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
7.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规划,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落实城市建设多方责任,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地下管廊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县市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推动城市安全发展。鼓励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8.工业(产业)园区。完善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产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工业(产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产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9.危险废物。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10.粉尘涉爆。加强涉爆粉尘、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强化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粉尘防治指引及操作指南,建立标准化的执法工作指南。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范,建立预防粉尘爆炸长效机制。适时淘汰产能落后、高污染、高危险性的粉尘涉爆企业。广泛宣传、普及粉尘爆炸安全知识。
11.油气长输管道。持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排查整治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超期服役等隐患。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在穿越城镇市区等重要敏感区域建设建立中高压油气管道可视化实时监控平台。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大老旧管道和腐蚀严重管段的更新改造力度。
12.城镇燃气。推进老旧住宅区、城中村、餐饮集中区、医院和学校管道天然气改造、老旧管道更新,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强化部门协作协同,严厉打击人为损坏、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违法行为。加强对杂散电流引发燃气管道腐蚀的防控。加大城中村“黑煤气”查处力度。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用气使用规范,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用气(含瓶装气)安全隐患排查。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及一氧化碳监测报警、入户式预警通知(含连接软管等基础设备更换)和应急广播系统。
13.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推进烟花爆竹标准化仓库建设,合理布局销售网点,逐步减少长期零售店数量,完善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监管信息系统。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范零售摊点设置标准,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无证经营及在超市内销售、在街边摆摊设点经营等非法违法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集中连片经营、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等“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行为。
14.建筑(建筑施工、既有建筑、重大基础工程、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
(1)建筑施工。完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强化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完善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监管。强化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属地化管理和层级监督,强化现场监理。以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地下工程等主要风险源为防控重点,建立重大风险源台账管理及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在建重大(重点)工程对周边构筑物、铁路和公路桥梁隧道及水、电、气等地下管线的安全影响评估。
(2)既有建筑。建立健全既有房屋安全监管机构,探索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监管政策,明确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责任分工。探索建立“一楼一档”房屋安全信息平台,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完善房屋安全排查、安全鉴定相关制度,规范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全面排查老旧建筑、自建房等历史遗留建筑安全隐患。推进老旧工业(产业)园区更新改造。
(3)重大基础工程。落实重大基础工程(公路桥隧、铁路、地下管网、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水电站、体育场馆、大型综合体等)安全管理责任。推行大型公共建筑结构安全与抗震、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风振特性与抗风性能等重点领域安全新技术。建立城市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开展地基沉降及变形专项评估。开展水利工程中暗河箱涵风险隐患普查和安全评估,建立暗河隐患图谱及数据库。
(4)余泥渣土受纳场。完善余泥渣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余泥渣土受纳场选址、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受纳场建设运营行业准入门槛和资质条件。建立受纳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管理平台,实现余泥渣土运输、受纳、排放、处置全过程监测监控和自动预警。编制余泥渣土受纳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和应用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渠道。
(5)违法建筑。落实州委州政府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及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筑的隐患排查,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清楼措施,确保安全;凡是发现正在抢建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对非法占用河道、河堤、山边附近违法建筑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6)危险边坡。落实危险边坡监控预警措施,开展自然边坡、人工边坡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实施治理加固工程。建立危险边坡登记及风险告知制度,设置边坡信息公示牌。
(7)地下综合管廊。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监管措施,统筹公共管线维护管理,逐步建成综合管网信息库和统一管线信息平台,形成全覆盖的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到2025年,建成干线综合管廊00公里。
15.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实施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使用环节、公共场所、民生领域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完善压力管道登记监管制度,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寿命周期追溯制度。建设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推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远程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老旧电梯安全检查、检测及维护,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6.规上工贸行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液氨使用、粉尘涉爆等重点部位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17.职业卫生。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监管体系建设。充实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完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设备配置。健全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利用“互联网+职业卫生”信息化手段,建设职业卫生信息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危害动态分析监控。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建立完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预警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职业卫生防治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8.民用爆炸物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统筹建设标准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完善储存仓库的安防系统。建立涵盖民爆物品入库、出库、运输、使用、返库等各环节的实时监控系统。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爆破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19.农业机械。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结合购机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推广安全型涉农机械。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推广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农机事故采集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20.文体旅游。加强对大型文体活动、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和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管控与风险评估,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建立文化旅游市场相关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文化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加强组团离楚和接待来楚旅行团安全监管。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抢险和医疗应急救援队伍,配强专业救援设备。加强旅游车辆监督管理和驾驶人员、导游人员安全教育。
21.校园。建立学校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率。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体系。完善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校车、校舍、跑道、游泳池、实验室等基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无证幼儿园、文化培训机构、午托班等托管场所的安全隐患。
22.电力。持续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水电站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加强空中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治理,推进高压线地下走廊建设。
23.地面坍塌:开展地面坍塌隐患治理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市政排水管渠检测、评估及地下空洞探查。全面排查整治道路、溶洞、采空区、暗管、暗渠和基坑的坍塌安全隐患。完善地下空间信息平台建设与使用。
24.其他领域。
(1)建立“黑油点”“黑气点”“黑矿点”整治台账,加大“移动黑油点”“黑气点”“黑矿点”查处力度。综合运用网格化巡查、群众举报奖励等制度,提高“黑油点”“黑气点”“黑矿点”查处效率。
(2)加强科技研发,提高防雷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度,提升城市防御雷电等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3)加强对地下给排水管网的保护力度,规范给水管网施工准入程序,加大对破坏管网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涉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施工单位与管线相关方的沟通交底,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
(4)强力推进防震减震隔震新技术运用,提升建筑物抗震能力。
(5)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河道堤防、水库、排水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测和警戒,积极采取科学防御措施,防止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实施重点工程
(一)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整体评估,制定楚雄市城市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绘制全州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推行“互联网+”模式,建设“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城市在建项目深基坑等重点工程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编制重点工程及基础设施监控监测规划,采用智能感知、无损检测等手段对全州重大基础工程进行健康动态监测。开展特种设备远程动态监控,扩充现有特种设备管理数据库,对监测、监管的特种设备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强化重大危险源分类监管,实现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
专栏1 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楚雄市城市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建设工程。2022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开始逐步实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全州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建设工程。2021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开始逐步实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建设项目远程动态监控监测预警工程。对在建深基坑等建设项目全面实现远程动态监控,2022年前完成。(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远程动态监控工程。对全州所有锅炉、压力管道、电梯、扶梯全面实现远程动态监控,2021年前完成。(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工程。对全州现有重大危险源全面实现远程动态监控,2022年前完成。(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
(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优化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执法人员配比率,加强专业轮训。推进实施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补充配备统一的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和执法车辆,提高基层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率。升级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基层监管执法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专栏2 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程。2021年起,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每年进行1次培训,2023年完成全部轮训。(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建设工程。每个县市配备执法车辆1辆,执法人员人手配备执法终端,2022年前完成。(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综合平台建设工程。依托国家现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成楚雄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手机APP系统,2021年前完成。(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推进专业市场、城中村、“三合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防火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更新现役老旧钢质中压燃气管道,实施重要场所管道天然气入户改造。充分利用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保障房建设政策,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建筑物安全整治和安全隐患整治改造。持续开展危险高陡边坡防治工程。加大工矿商贸行业粉尘涉爆治理。开展全州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检测,实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专栏3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工程 建筑防火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钢质燃气管道入户改造工程。(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老旧小区建筑物安全整治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危险高陡边坡防治工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粉尘治理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面)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
(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及应急物资数据库建设。加快城市消防站(点)、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救援能力。积极争取在楚雄建立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配置应急指挥无人机、卫星电话、救援直升机等安全生产救援设施设备等,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移动医院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应对大型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专栏4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及应急物资库建设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建设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移动医院建设工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
(五)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既有建筑沉降变形进行评估。建设全州统一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客流密度预警、疏散预警指示系统。完善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及国土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动安全生产等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城市安全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组建楚雄州安全生产监测检测等技术工程中心。
专栏5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客流密度监测预警系统工程。(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城市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测检测技术中心建设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
(六)安全文化素质提升工程。升级改造“楚雄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建设全州“1+N”安全教育基地群,构建基于“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的宣教培训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健全职业安全培训基地,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商业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资助。
专栏6 安全文化素质提升工程 安全教育基地群建设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建设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实作考核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商业燃气用户安全培训工程。(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工程。(州应急局牵头负责)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牢固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抓手,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核心作用,深化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制度,研究安全发展战略,制定和部署重大安全监管政策。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约束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金融、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落地、确保全员参与。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形成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保障专项经费逐年落实。加大资金、土地、信息等资源投入,为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治、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宣教培训等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三)加强舆论监督。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定并公布专门的网络平台(微信、微博、抖音等)和110、12315、12350、96119等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利用网络、新闻出版物、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褒扬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单位,公开曝光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关闭的企业。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金额,简化奖金支付程序,鼓励广大民众积极举报隐患和事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控的积极性。完善安全隐患举报闭环管理机制,实施“提级核查”制度,确保群众举报整改落实到位。
(四)深化交流合作。深入推进各行业与国内先进城市、毗邻地区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建立协作协同机制,探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与国内安全生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开展安全技术产业园、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省内外的区域性合作项目,促进全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创新发展。
(五)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规划目标和任务,编制重点项目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标的、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每年对有关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全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对规划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