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楚政通〔2017〕53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楚雄州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进展和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一是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安取得突破。通过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关心健康”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各级党委、政府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由运动式转为常态化,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制落实取得突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州、县市、乡、村四级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的格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三是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突破。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2011—2015年累计取缔关闭煤矿盗采点400余处,关闭煤矿矿井15对,较好地完成了整顿关闭任务。全面启动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关闭非煤矿山153座。对省、州政府挂牌督办的101个重大隐患进行了整治销号,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集中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涉氨制冷、粉尘防 爆、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四是监管理念积极转变,监管机制创新取得突破。以“互联网+安全监管规范标准”为支撑,建立了以企业自查自报为基础,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为推动,以实行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一标”对标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等5项制度为保障的“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以县为基本单元厘清监管对象,实施常态化、规范化、动态化监管。全州上下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五是企业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贸行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及旅游等行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职责,努力提升安全技术及强化管理措施,持续不断地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健康得到改善。
经过努力,全州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好转。“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与“十一五”末相比,“十二五”末全州安全生产呈现“三个持续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6.77%,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7.69%。二是“十二五”末主要指标值大幅下降,实际值好于规划目标值。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6.37%(“十二五”规划目标值为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5.87%(“十二五”规划目标值为下降26%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至41.85%(“十二五”规划目标值为下降3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00%(“十二五”规划目标值为下降28%以上)。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改善。煤矿没有死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8.4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9.9%,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事故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为“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一 楚雄州“十二五”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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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0年 |
2015年 |
增幅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465 |
294 |
-36.77%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130 |
107 |
-17.69% |
3 |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
0.321 |
0.140 |
-56.37% |
4 |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4.37 |
2.36 |
-45.87% |
5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2.358 |
0 |
-100.00% |
6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2.47 |
1.44 |
-41.85% |
7 |
较大事故起数 |
5 |
6 |
20.00% |
8 |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
19 |
24 |
26.32 |
(二)“十三五”期间面临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 设小 康 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仍然艰巨。
1.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州仍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挑战。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对关闭淘汰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与秉持安全发展理念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走过场”的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管方式落后、装备不足,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监管手段,难以适应新时期新环境要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广、面积大,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五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大型及特种装备较为缺乏,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六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力量不适应监管任务的需要。一方面是安监部门是政府组成的部门,但不是执法部门,制约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第二方面是增职不增人,烟花爆竹、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安监部门以后,人员未作增加,州县市安监部门人少事多,监管力量与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之间矛盾突出;第三方面是“尽职免责”机制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事多责任大,部分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热情不高。
2.发展的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三是我州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安全生产法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创新成为共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三五”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坚持改革创新、坚守安全红线、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强化基础保障,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安全、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实现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深入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监管。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坚持科技兴安,技术进步、人员培训、科学管理并重,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科技成果应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能力,实现我州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2020年与2015年控制指标相比,全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20%,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从员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以上,煤矿百万吨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小于0.8,道路(不含等级外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6%以上,职业危害明显降低,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下降20%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下降20% |
3 |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30%以上 |
4 |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20% |
5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小于0.8 |
6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下降6% |
三、“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现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州、市县、乡镇、村四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同管、同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权力边界和监管范围。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并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
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各级人民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和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建立落实监管执法案审制度和重大执法行为评议和查询制度,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执法人员岗位权限,防止滥用职权。建立执法行为审议、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行执法效能评估。研究建立案件倒查、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按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执法任务。完善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痕迹化管理,强化网上执法指导、监督和服务,共享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推动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2.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
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推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
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信息采集、信息公开、诚信激励、不良信用记录、负面清单管理、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
3.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合理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由单纯的简政放权向构架合理的项目安全审查制度转变。加强生产安全许可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限制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差、对公共安全威胁大的企业进入市场,坚决取缔或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执法资格,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保障安全监管日常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重点充实州、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激励约束、安全许可审批、安全“三同时”审查、安全保障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培训、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应急救援等长效机制。
(三)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1.煤矿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总量,“去劣留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全面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州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治理不安全产能、控制超能力生产,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有序退出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开采范围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和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建,对拒不停工停建、擅自组织建设的,依法实施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
2.非煤矿山
严格非煤矿山许可准入,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生产。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铲装、非电起爆等先进适用技术,强制实行机械通风,强制和限期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三等及三等以上或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边坡高度200m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m以上的排土场在线监测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转。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3.危险化学品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化工过程管理,淘汰不合格工艺和设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辨识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 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实现全州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网络化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全面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危险货物流向。
4.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科学布点,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数量,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推进烟花爆竹标准化仓库建设,建立统一的零售摊点设置规范标准,探索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远程监控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制度。
5.民用爆炸物品
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持有、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犯罪活动。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涉爆单位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爆破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民爆物品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民爆物品流向的全程监控。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重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6.工贸行业
以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为核心,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监管基础、安全设施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为重点,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工贸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监管。
在全州工贸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 爆等安全技术改造,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全面提高全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将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计划执法,随机抽查、专家暗访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自觉加强安全设施源头治理。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未达标工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配合省安监局做好二级以上标准化的复评工作,全面开展第一轮三级标准化企业复评的相关工作,巩固标准化工作成果。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在金属冶炼企业中推行“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的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作,针对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场所、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机房设置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重大隐患,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隐患专项治理。以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为前提,有限空间辨识、台账化编号管理、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以金属制品加工、粮食淀粉饮料加工、冶金、建材、家具生产等企业存在的无粉尘收集装置、未采用防 爆电器、防雷防静电设施缺失、“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粉尘防 爆专项整治,确保《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落实到位。
7.建筑施工
加强准入管理,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地下暗挖、隧道掘进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治理,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辖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遏制建筑事故上升势头。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
8.油气输送管道
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违法占压、施工、作业等行为坚决打击,造成管道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置。
9.燃气
加强天然气生产与输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与监管责任,确保输送管线安全。全面排查治理城市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隐患。重点排查输送燃气管线、储存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与周边居住区、市政管线等设施的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规范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方案、限期治理。加大天然气用户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电力
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大对投入时间较长的水电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
11.道路交通
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规划,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协调机制。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建立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推行道路建设的交通安全评审制度。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国道、省道、县乡道安保工程建设。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公路省际交界处、州际交界处有条件的要建立固定式交通安全服务站,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编制增加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出行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把农村交通安全列入县、乡政府年度考核内容。按照“丘北经验”的模式,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
12.水上交通
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码头保安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水域、船舶和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码头的安全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13.农业机械
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结合购机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农机事故采集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14.旅游
加强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保障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量,确保游客安全。全面开展星级饭店和景区(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临崖防护、交通车辆、船只等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导游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报批手续,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5.特种设备
严格市场准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建设,改善监管条件,加强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对重点使用环节、公共场所、民生领域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管机制。推动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的实时监测,推广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16.消防
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配齐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社会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治理,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从2017至2020年,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和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和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
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强化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好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严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制度。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2.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排查摸底,在矿山、建材、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实施重点调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数据库。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等专项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个体防护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健全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以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治理为重点,实施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材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协调机构与机制建设
推进州、县市、乡镇及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州政府有关部门间、州政府与各县市级应急管理机构间、救援队伍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测工作。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州、县市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州、县市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20年,州、县市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应急平台建设率达100%。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制建设,重点推进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件及专业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州的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指挥专业人员素养,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法规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实施科技兴安工程。整合安全生产优势科技资源,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力争在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职业安全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技术与智力支持。
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
建立完善州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鉴定、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管理与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病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州、县市两级安全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
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与装备
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完善安全生产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建立地方和企业等多层次的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共享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按国家规定定期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
5.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规范和整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规范发展,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事故预防、处置和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为着力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鼓励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进一步完善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完善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综合系统建设,建立形成集监管人员、企业数据库、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自查自报、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任考核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以州安监局为中心的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指挥的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现代化的指挥信息系统。
2.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
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不同业务类型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数据共享工具,制定相应的系统接入和数据共享方案和接入计划,配合省安监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安全监管综合库、企业信息采集审核等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巡查与日常巡查接合,掌握全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实时监控,满足省、州、县市三级监管需要。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行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安全基础、运行状况、主要隐患等信息实时申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促使企业依法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对全州的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做到100%的建立企业“一企一标准”,100%的全覆盖检查,100%的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八)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1.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
深入普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大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明确界限,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法定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
2.大力倡导安全文化
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全州人民教育范畴,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加大安全发展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法治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 治 意 识和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示范区等建设。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村镇”、“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等建设,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凝聚形成安全生产人人了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自律的合力。
3.持续提升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素质教育,开展基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安全生产现代化企业管理为核心,实施“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程”。探索建立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构建劳动者安全生产职业培训机制。完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教学体系、考试体系、执法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建设。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培训与考核管理,培育新型产业工人。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和考试机构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督促企业依法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防范事故能力。
四、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
1.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及改造提升工程
围绕“控制总量、调控增量、优化布局、淘汰落后、调整结构、促进转型”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煤炭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加大煤炭加工转化和清洁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煤尘、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制度,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强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采煤方法改革为中心,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对煤矿灾害事故的控制和防范能力。
2.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
(1)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继续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采取“四个一批”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关闭淘汰,大力淘汰关闭污染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矿山,着力改造提升满足产业政策但安全保障能力偏低的矿山,力争到2017年底,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在2014年底基数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
(2)推广非煤矿山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推进矿山机械化开采、机械化装运,所有生产地下矿山全部建成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系统,且有效运行。对边坡高度200m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m以上的排土场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开展露天矿山边坡普查,有针对性地对高边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边坡稳定性鉴定。
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在规定的时限内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非矿用卷扬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后装备和工艺。
(3)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普查与治理
进一步普查全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以下简称采空区)规模状况、分布特征、稳定情况、处理方法等情况,建立健全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加强对采空区的治理工程,杜绝采空区威胁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发生。
(4)加强“头顶库”、“三边库”综合治理
深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
采取大检查长效机制、治理隐患、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等综合治理方式,突出对“头顶库”的隐患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增强“头顶库”抵御风险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和整治搬迁工程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人员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建立危化品生产、易燃易爆、涉氨制冷等高危企业评估机制,组织专家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排查、评估,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实施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彻底消除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大小化工企业的整顿关闭力度,对不在规划区域内和周边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工作。
(三)工业园区建设工程
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加快制定全州《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园区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建立各部门协商机制,积极推进工业产业园区规划选址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合理布局、规范运行的原则,引导工业生产经营企业出城入园,鼓励工业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向园区集聚,实施规范统一管理,有效治理因生产、经营、储存条件限制所造成的事故隐患。
合理划分工业园区功能区域,严格安全生产的条件论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建立现代化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体系建设,健全监管监察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察体系,特别是在全州乡镇(街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监督检测常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用车,配备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达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职责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明确管辖范围,开展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周期和监管方式,实行动态监管和风险防控。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3.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机制
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领域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增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监察能力。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和考核等制度。
4.执法信息化
加强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实现安全监管执法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加强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装置和监控设备建设,强化对现场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推进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档案信息化管理,促进执法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将云南楚雄矿冶六苴铜矿等4户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和2座尾矿库已建成的高危行业远程数字化监测平台接入监管系统,开展监督管理。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四部分。
1.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根据全州安全生产发展状况,修订和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我州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救援三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州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是依托州、县市政府应急救援队及有条件的企业的救护队,通过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增强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工作经费,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救援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3.应急救援装备
按照国务院和省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全州安监系统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用应急救援车辆、通信、检验检测和防护设备等。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根据我州行业分布特点,按照合理布局、政企共建的原则,确定我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力争2020年底在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建立三个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根据全州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特点和风险程度,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定期更新机制。建立政府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应急救援物资的信息化管理。
(六)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1.重大危险源监控
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备案、检测、评估工作,建立和实施县市、乡、生产经营单位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系统,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依托楚雄州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加大对采空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力度,及时监测监控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督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油汽管道及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安全距离不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改造升级、搬迁督查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统领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及实施体系,加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实施责任
州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积极推动规划实施。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州直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本地重点专项规划范围。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根据自身条件建立规划目标责任体系,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相结合,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三)强化政策统筹
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举报奖励、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经费。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到位,带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将项目资金支持与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预算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全过程。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烟花爆竹企业、化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政策。
(四)完善安全生产产业和经济政策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州、县市两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争取上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拓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
(五)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安全发展评价指数,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白皮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监测分析,对预计难以完成的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预警,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州级绩效评价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