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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行动计划的督办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3-0810003
  • 公开目录: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行动计划的督办通知
  •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 文号:
  • 主题词:

大姚、永仁、禄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在全省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州委副书记、州长为组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和相关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我州贯彻实施意见。2018年12月13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

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自2018年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目前,全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但从州安委办督查掌握的情况来看,截 止 目 前,大姚、永仁、禄丰3个县还未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全省、全州统一部署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整个行动计划工作时间已过半,为此,请大姚、永仁、禄丰3个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并严格按省、州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时间节点推进,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请县政府办将督办通知及时送常务副县长阅,并督促落实。

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395916,电子邮箱cxzajj@163.com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