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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3-0811001
  • 公开目录:款物管理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 文号:楚财资环〔2021〕24 号
  • 主题词:

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51号 )和州人民政府领导对《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 2021 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的请示》(楚应急请〔2021〕9号)的批示,现下达楚雄州 2021 年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 129 万元。专项用于为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此款请列入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市财政局尽快商应急管理局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务必于收到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要与前期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县市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
         三、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各县市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务必于收到本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细化分解后的绩效目标上报州应急管理局。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由州应急管理局对照绩效目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跟踪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