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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02009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3-0925004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标题:对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02009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 文号:楚应急函〔2023〕43号
  • 主题词:

朱成轶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在州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实全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州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4起,死亡179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3年平均事故起数为52起、死亡人数为60人,与2019年的85起、死亡92人同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38.82%、34.8%;3年来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2019年至2022年楚雄州连续4年被省政府考核为安全生产优秀州市。2021年11月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被国家应急管理部表彰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但也存在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中间梗阻”的现象,比如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使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喊得多、落实少,叫得响、行动缓等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近年来,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完善了《楚雄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坚持每年签订四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州委书记与州委常委签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书;州长与所有副州长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州长与10县市政府和楚雄高新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副州长与州级重点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州委、州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州委坚持每半年研究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州政府坚持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和10条底线之一始终牢牢抓紧抓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链条,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生命线,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州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主动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和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通过通报、约谈、督查、巡查等手段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责任。2019年以来,州安委会(办)共开展约谈11场次(2019年3次、2020年3次、2021年3次、2022年2次),约谈人员58人(政府公职人员50人,企业主要负责人8人)。2022年6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了16个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位、密切配合、分兵把守,形成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1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1+2+12”的《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州统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为组长,所有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级45家州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查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安委办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报告、指示、批示等重要文献,编印了3万多字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2000册,印发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学习,增强了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公众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三年行动以来,全州建立了问题隐患清单15028项,制度措施清单898项,2021年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2908次,行政处罚268件,经济处罚102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99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6个,罚款555.84万元,平均处罚率达到8.4%,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有效降低了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建立完善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制度机制、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2021年9月,中共楚雄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楚雄州纪委监委开展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共楚雄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楚雄州监察委员会、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四部门联发印发了《关于在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州安委办印发了《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楚雄州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则》《楚雄州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办法》,楚雄州人民检察、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楚雄州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楚雄州公安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楚雄州关于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等。2022年4月制定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强基础补短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能力水平。2018年以来陆续投入资金360多万元,建成了楚雄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基地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设立16个展厅,包含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宣传展区以及安全宣传视频厅、安全模拟区),目前是云南省规模最大、内容最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属省内第一家,共接待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州、县市有关部门、生产企业参观学习1526场次,受教育人员达45780余人,为楚雄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了平台,补齐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短板,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安全事故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推进应急指挥数字信息化建设,助力楚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2019年初,在省应急管理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应急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应急指挥数字信息化建设,先后投入资金4656.46万元,建成了“楚雄州‘互联网+企业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涵盖州级应急指挥信息化综合平台和10县市应急局基础平台,接入监管企业475家(其中:非煤矿山225家、危化218家、工矿商贸32家),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摄像头2527个;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了对全州高危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草、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等方面实施远程监管、适时监管、全方位监管。截至目前,通过平台发现问题及隐患1783条(次),发出问题及隐患情况周报48期,对拒绝整改或存在较大以上隐患的59家企业实行线上远程取证,线下精准执法,增加税近2.86亿元,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的肯定和好评。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为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21年10月,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楚雄州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楚办字〔2021〕21号),成立了以州委崔同富副书记为组长,陈锐常务副州长为常务副组长,9位副厅级干部为副组长,州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实行州政府领导包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包片负责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负责10县市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形成了每季度不少于1次综合性的督查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七)州委、州政府领导带队,坚持每季度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022年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隐患。坚持每季度由州委、州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1次,先后组织了全州安全生产、自建房、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2次,全州安全生产、矿山安全、自建房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安全、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大检查1次,推动了全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下步我们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坚持不懈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具体举措。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工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