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州防办组织州水务局复核,各县市防指核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24年全州10个县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湖泊、重点防洪城市、在建中型及小(一)型水库大坝、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重点堤防、重点河闸和中型水电站水电站防汛行政人责任人名单(附件1—9)予以通报。
请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24年楚雄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4年楚雄州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
3.2024年楚雄州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4年楚雄州在建中型水库大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5.2024年楚雄州在建小(一)型水库大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4年楚雄州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7.2024年楚雄州3—4级堤防汛责任人名单
8.2024年楚雄州中型河闸防汛责任人名单
9.2024年楚雄州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