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志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州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明确提案办理要求,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推动全州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您所讲,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势在必行,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施策、精准防控,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州连续14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9年降低62.6%,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现连续五年优秀(2019年至2022年),是全省获此殊荣的3个州市(保山、玉溪、楚雄)之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围绕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至2022年,楚雄州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州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预定的总目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2%,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调整充实16个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2022年,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在调整充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同时,成立了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工贸、消防、油气输送、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农业水利、公路铁路水路、建设施工和城镇燃气及城市管理、民爆、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医疗、教育体育等16个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职责进一步明确,充实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专家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调查等工作,切实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大安全工作格局。
(三)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从2023年5月起在全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通过开展2023行动,全州安全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底数得到进一步摸清,监管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开展2023行动期间,全州共抽查检查企业7177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3900家次,共排查重大安全风险1153项,100%落实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个清单”管控措施;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768个(其中,县市政府挂牌重大隐患189项、州政府挂牌32项、省政府挂牌2项,均按时完成摘牌销号),严格落实了隐患闭环整改要求;对生产经营主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又拒绝整改、拖延整改、假装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坚决实施“一案双罚”,倒逼落实主体责任,2023行动期间,全州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21次,公布典型执法案例51个。
(四)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楚雄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并建立挂钩联系制度,组建专家队伍,专班15家成员单位及专家定期到县市开展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工作。集中攻坚期间共召开调度推进会议6次,下发工作提醒、督办、通报等20余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8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州、县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聚焦6个方面问题,围绕9个环节、16类企业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共组织开展检查排查14213余次,排查企业(单位)7177家,发现问题隐患1660个,完成整改1660个,整改率100%,停业整顿燃气企业1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8起,处罚4次,罚款13万元,没收不合格的液化气瓶34只。全州非居民用户6858户,报警器动态安装率达100%;居民用户约10万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3.26万户,动态安装率达32.6%。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楚雄州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研究我州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于4月份组织对各县市开展了一轮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52个,目前完成整改136个,正在整改16个,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全州燃气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州燃气安全整治专班办已拟制《楚雄州燃气管理工作规程》《楚雄州“瓶改管”工作方案》,待下半年省级燃气配送等方案出台后,结合省级方案再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五)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年5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楚雄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楚雄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扎实开展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回头看”工作,着力调度、通报、督导工作机制,完成自建房底数现状摸排,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州自建房排查录入完成,排查录入自建房66.7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7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63万栋,经营性自建房红黄蓝牌隐患房屋管控率均达100%,红黄牌鉴定率均达100%。隐患房屋(包括回头看)2259栋,均完成整治销号,整治销号率达100%。
(六)持续抓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023年,全州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4次,发现隐患问题658项,提出整改意见495条。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出18项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加强渣土车、商砼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动执法人员548人次,排查企业49户次,检查货运车辆693辆,消除隐患68项,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违法案件13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8辆。进一步强化危化险品运输安全监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836辆,处罚车辆14辆,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行为案件5件。2023年,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州委、州政府建立了由州委常委、州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季度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工作机制,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机制》,并紧扣“常”“长”二字,统筹推进企业自查、日常检查、专项抽查、执法检查、巡回督查,进一步在责任、制度、措施上为2023行动有效实施“保驾护航”,2023年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4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3122项,整改完成3113项,整改率99.71%;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1次,对10县市290家企业和单位检查发现问题隐患782项,完成整改772项,整改率98.7%,通过隐患排查整治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八)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023年,全面梳理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工程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共223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其中省政府挂牌2项、州政府挂牌32项、县市政府挂牌189项),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整改率100%。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十百千”工程建设,全州共排查梳理117个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省、州、县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其中省级挂牌1个、州级挂牌15个、县级挂牌101个),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九)全力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州共排查违规设置栅栏、防盗网、广告牌3962处,拆除5879.1平方米;“双随机”检查社会单位2108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545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00余场次,播发消防公益广告3万余条次,发送消防提示短信2万余条次。
(十)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召开全州专题动员部署会议,聚焦9大行动,细化36项具体任务,形成楚雄特色的“1+10+29”三年行动方案总体框架。组建工作专班,印发《专班工作机制》《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清单》,明确8项工作机制、细化79项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州共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91次3767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60次8100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24次743人,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行动47次1968人;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33个,开展应急演练24次;开展企业检查1081次2009家,排查重大隐患159个,整改89个;企业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18家,安全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工艺6项;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54.1公里;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0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22家。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始终将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作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演练,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压实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州100项细化举措为抓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检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纠治整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各县市、各州级职能单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管、县市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拧紧责任链条,夯实筑牢责任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把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效,做到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彻底,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风险隐患控治,全力推进治本攻坚行动。从今年起至2026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紧抓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9项行动。坚持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员岗位“四责联动”,源头预防、监测预警、动态预控、力量预置“四预融合”,企业自查、专家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四查贯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彻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紧盯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精准治理,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化工和危化品、建筑施工、自建房、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州委常委、州政府领导带队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机制,常态长效推进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动态清零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锚定动态清零目标,持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深化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系列工作,认真梳理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州、县市政府每年挂牌督办、曝光处理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项。
(五)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对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明确的51个行业领域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兼顾职能交叉的新业态新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真正把重大问题隐患摸清查实。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档入库,实行清单化管理,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措施、经费,完善闭环销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督促企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该停产整顿或责令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到位,坚决防止一报了之、“纸面整改”、形式主义等倾向。继续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推动全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推手,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闭环整改、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综合运用举报奖励、信用机制、行刑衔接等措施,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改变“重检查、轻处罚”现象,扭转行政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责任倒查,拧紧责任链条。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日常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健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推动追责问责向前延伸,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对于未开展排查、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而未盯住,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绷紧思想防线。持续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投入,扩大宣传媒体的覆盖范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悬挂条幅、张贴发放宣传单页、村大喇叭播放、发放明白纸等途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有效增强群众对安全管理工作及应急救援知识的了解,持续提升安全意识。
以上回复不尽全面,望多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